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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邦动态
1.1月1日,肖文主任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聘任为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窗口监督员(期限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2.1月15日,广东粤财资产管理公司粤西片负责人马华英经理到所交流属地所法务工作。
3.上海宝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徐俊勇,湛江宝钢法务部主管徐涛先生等一行到所考察、调研。
4.1月26日,肖文受邀作为法制专家,出席中共湛江市委七届七次全体会议,参与《中共湛江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审改稿)等会议文件的讨论,提出修改建议。
5.1月27日,肖文主任、赖春龙副主任代表本所到顾问单位:湛江市地税局汇报顾问工作,该局李漫天局长等领导听取汇报,充分肯定本所的法律服务工作。
6.1月31日,肖文主任出席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关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培训班及全国律协八届四次理事会。
7.3月2日,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栗克元院长到所考察及研讨相关专项法律事务合作事宜。
8.3月6日,黄伟燕副主任受湛江市银行同业同业公会邀请,为全市银行业中层女性高级管理人员讲授法律课:《女性如何构建幸福人生之我见》,受到高度评价。
9.3月13日,刘洋律师受邀为中国移动公司湛江分公司开展“3.15”普法专题讲座,受到该公司领导与员工的一致好评。
10.3月17日~24日,本所组织律师、实习律师及部分亲属到台湾考察学习。
11.3月18日,彭见撰写的《困境企业破产重整法律服务方案》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律师为政府和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库二等奖。
12.3月25日,本所赖春龙副主任、黄伟燕副主任、刘洋、葛志能、陈斯明等五位律师受开发区管委会聘请,按开发区教育局、政法委、关工委《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中小学法制教育讲座活动》的通知要求,为开发区中小学讲授法律课,受到区领导、师生的广泛赞誉及高度评价。这次系列校园法制课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让全区中小学生能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构建和谐校园。其中,碧海银沙网站对黄伟燕副主任的讲座进行了专门报道。
13.3月31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估拍卖组领导蔡辉权一行,到本所考察、检查申报入册该院破产管理人资格工作。
14.4月2日,刘洋律师在开发区四小开展《中小学生法律教育专题讲座》,受到该校领导及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15.4月3日,本所向湛江市律师协会提交本所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16.4月13日,刘洋律师在锦锈华景学校开展《中小学生法律教育专题讲座》,受到该校领导及广大师生的一致好评。
17.4月13日,本所担任管理人,彭见担任管理人负责人异地办理的阳江宝马利公司破产清算案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彭见在会上代表管理人做了工作报告。本所肖文、彭见、张瑞强、谭跃春、陈志、梁志超、林宇政、沈远鹊等参加会议。
18.4月28日,黄伟燕副主任、彭见主任助理分别就《信用社工作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常见的犯罪风险以及如何规避、远离从业中的潜在风险》、《银行抵押权实现若干问题探讨》专题,为湛江市农村信用联合社进行专题法律讲座,受到高度评价。
19.5月份~6月份,林宇政、王凤丽、莫涵、李雪英等实习律师参加全省实习律师培训,考核一致通过。
20.5月12日,彭见受邀为徐闻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讲授法律课,受到高度评价。
21.5月份起,开发区法院邀请本所吴海英律师担任该院立案庭律师志愿者。
22.5月26日,伍力锋律师代表湛江律师参加首届广东省律师行业业务技能大赛,并在法律顾问项目中荣获三等奖。
23.5月28日,黄伟燕副主任应邀出席湛江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关于走访征求对我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意见》的座谈会。
24.6月2日,郑春宇、吴小园取得律师执业证。
25.6月3日及6月5日,黄伟燕副主任应邀先后出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赤坎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征求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意见的座谈会。
26.6月27日,刘洋律师受邀为湛江市旅游投资集团开展《合同法专题讲座》,受到该集团领导及员工的一致好评。
27.7月2日,林宇政、李雪英通过市律协举办的实习考核。
28.7月19日,肖文代表省律协出席茂名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并致辞。
29.7月24日,黄伟燕副主任受邀为赤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合社讲授法律课《人生问题的根源和获得幸福密码的法宝》,受到广泛好评。
30.7月27日,事务所召开主任扩大会议,通报上半年工作,分析、研究、安排下半年的有关工作。确定定期举办“国邦法律讲坛”制度。
31.8月12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陈伟鸿副院长一行到所考察本所办理破产法律事务。
32.8月20日,吴海英律师作为湛江党员律师唯一代表,出席省律协在清远市举办的律师党员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交流会。
33.8月21日,本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参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培训。
34.8月21~23日,刘洋,吴海英律师参加省律协举办的“百千优”青年律师培训班学习。
35.8月21~23日,伍力锋、陈斯明参加盈科(刑辩)主题学习。
36.8月31日,赖春龙、黄伟燕、刘洋、郑春宇、陈志出席开发区法学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赖春龙副主任当选副会长,黄伟燕副主任当选常务理事,刘洋当选理事。
37.9月4日,本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出席湛江市律师依法治国教育动员大会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会。
38.9月12日,在湛江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上,黄伟燕副主任当选市律协六届理事,赖春龙副主任当选市律协首届监事,肖主任被授予市律协荣誉会长。
39.9月25日,遂溪县人民法院宋副院长和莫庭长一行到访,磋商委托破产管理人业务。
40.9月29日,彭见受湛江市银行同业公会邀请,第二次为该公会讲授法律课,深受欢迎。
41.9月29日,黄伟燕副主任出席市律协六届二次理事会。
42.10月8日,肖文主任应邀出席湛江市人大举办的立法论证会。
43.10月12日,市司法局法制公律科冼玉莲科长、公律科戴胜江副科长陪同湛江日报记者闵志、湛江晚报记者朱明杰到本所采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44.10月27日,湛江晚报刊登本所律师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重点报道吴海英律师办理法律援助典型案件。
45.11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聘任肖文为广东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期限5年。
46.11月9日,肖文作为广东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监督员,受邀首次出席湛江市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座谈会暨“检察开放日”活动。
47.11月27日下午,刘洋律师受邀为华德力电气公司开展《合同法专题讲座》,受到该公司领导及员工的一致好评。
48.12月15日,国邦所党支部被省律协评为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先进党组织。
49.12月17日,刘洋律师受邀为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讲授《刑法修正案九亮点解读》与《合同法实务》讲座,受到该公司领导及员工的一致好评。
50.12月17日,广东省律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本所肖文具备一级律师高级职称资格。
51.12月19日,黄伟燕副主任应邀参加在广州举办的华南虎刑辩联盟成立大会,当选为华南虎刑辩联盟理事。
52.12月24日,湛江市人大常委会聘任肖文为湛江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
53.12月30日,肖文出席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第一次工作会议。
54.12月31日,开发区司法局王任局长等一行到所检查、指导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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